编辑、复制和重命名规则
在概观窗格中,用滑鼠右键按一下相关规则。
选取下列任一选项:
编辑规则或复制规则或重新命名规则。此时将打开“管理规则向导”。
如果选择“复制规则”,向导将打开并显示选定规则的副本。按一下“完成”以建立复本。
如果选择“编辑规则”,向导将打开,您可以输入更改。按一下“完成”以接受变更。
如果选择“重命名规则”,则可以直接重命名规则名称文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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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规则或复制规则或重新命名规则。此时将打开“管理规则向导”。
如果选择“复制规则”,向导将打开并显示选定规则的副本。按一下“完成”以建立复本。
如果选择“编辑规则”,向导将打开,您可以输入更改。按一下“完成”以接受变更。
如果选择“重命名规则”,则可以直接重命名规则名称文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