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辑、复制和重命名规则
在概览窗格中,右键单击相关规则。
选择:
编辑规则或复制规则或重命名规则。管理规则向导将打开。
如果选择复制规则,向导将打开,并显示所选规则的副本。单击完成以创建副本。
如果选择编辑规则,则向导将打开,您可以输入更改。单击完成以接受更改。
如果选择重命名规则,您可以直接重命名规则名称文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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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选择编辑规则,则向导将打开,您可以输入更改。单击完成以接受更改。
如果选择重命名规则,您可以直接重命名规则名称文本。